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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楼市政策大盘点 几大关键词了解石门大事件

来源:房天下 2018-07-02 10:10:00

[摘要] 回顾2018年上半年的楼市,这几大关键词想必是绕不开的,“抢人大战”、“被动式建筑”、“降准”以及“严查”......房天下2018年中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研究报告政策篇,与您一起盘点上半年楼市大事件!

时光飞逝,转眼间2018年也已过半,回顾2018年上半年的楼市,这几大关键词想必是绕不开的,“抢人大战”、“被动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降准”、“专项整治”以及“严查”......

自开年以来,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的主基调没有变,经过半年的缓冲,石家庄的楼市稍有缓和,迎面而来的是更加严厉的楼市严查,调控力度与范围都远超以往。

房天下2018年中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研究报告政策篇,与您一起盘点上半年楼市大事件!

楼市严查

【政策名称】住建部重申: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发布时间】5月20日

【制定单位】住建部

【主要内容】针对近期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苗头,投机炒作有所抬头等情况,住建部近日印发通知,重申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并对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政策名称】《关于开展全省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5月12日

【制定单位】河北省住建厅

【主要内容】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紧紧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所辖区域内(含县、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展示咨询中心)、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公司、机构进行重点调查。

【政策名称】《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6月5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旨在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商品房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政策名称】《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代理销售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6月13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代理销售监管责任制的通知》,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房地产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市住建、国土、规划、公安、综合执法、金融、物价、工商、税务、审批、文广新局等和各辖区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政策名称】《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6月28日

【制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委为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决定在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

【政策名称】《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月14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为打造低碳石家庄,实现绿色崛起,高标准推进石家庄市建筑节能工作,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政策名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4月17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在政策支持部分提到,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商品房建筑,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施工进度达到主体施工的装配式建筑(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装配式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可上浮30%。

【政策名称】《2018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5月9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看来,2018年石家庄要大力发展被动式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和装配式三类建筑。《方案》指出,2018年,石家庄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建设工作要求,坚持以提高建筑节能为核心,以抓示范性项目为引领,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确保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抢人大战

【政策名称】石家庄调整人才绿卡政策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享房补

【发布时间】3月20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政府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政府对现行人才绿卡政策进行调整:各县、市、区引进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享受五年内每人每年可享受房租补助,其中中心城区5000元;引进其他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五年内每人每年可享受房租补助,其中中心城区2000元。

【政策名称】《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4月4日

【制定单位】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手续当日办结,符合条件本科生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政策名称】《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组织部关于实施人才绿卡(C卡)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4月4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组织部关于实施人才绿卡(C卡)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三类人才(含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可申请鹿泉区人才绿卡C卡。持卡人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到本区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房租补贴,其中,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可享受每年6000元房租补贴,引进的其他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3000元的房租补贴。

政策名称】《“金梧桐”引才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5月24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井陉矿区在已实行人才绿卡制度的基础上,在引进、培育、留用更多人才上再发力,出台《“金梧桐”引才计划实施办法》,大力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该区就业创业,助力该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据悉,该办法奖励的范围主要是指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完成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能够带团队、带项目、带资金来矿区创业,具有提高本区主导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人才;拥有省级骨干校长和特级教师称号的教育管理人才等八类人才。

央行降准

【政策名称】中国人民央行宣布定向降准1%,释放4000亿增量资金

【发布时间】4月18日

【制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主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4月2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同日,上述银行将各自按照“先借先还”的顺序,使用降准释放的资金偿还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贷便利MLF)。

【政策名称】央行宣布定向降准0.5个百分点 可释放资金约7000亿元

【发布时间】6月24日

【制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主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鼓励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运用定向降准和从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实施“债转股”项目。据估算,此次降准将释放资金7000亿元。

土地新政

【政策名称】《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健全便民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4月8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健全便民服务体系》的通知。内容显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出让收入,由市国土资源局重新颁发划拨用地决定书,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明确了土地分割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机制,同时明确投资总额未达到百分之二十五的在建工程,可以“先投入后转让”。

【政策名称】《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5月15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7〕37号)文件(以下简称“37号文”)精神,推进做地工作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具体来看,做地流程包括以下几点:做地范围选定、做地计划报批、做地方案编制、做地模式确定、做地方案报批、做地项目实施、储备土地验收入库、储备土地管护以及拨付成本及兑现政策。

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调整

【政策名称】《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6月21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基准地价更新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情况,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辖区内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

【政策名称】《关于调整高新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6月27日

【制定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主要内容】继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之后,高新区管委会也在6月27日发布《关于调整高新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同样自2018年7月1日起,对高新区辖区内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根据高新区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显示,商服一级基准地价调整为3699元/平方米;住宅一级基准地价调整为4441元/平方米,2012年5月17日公布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政策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发布时间】6月29日

【制定单位】鹿泉区政府

【主要内容】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五大主城区调整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之后,根据当地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6月29日鹿泉区也发布了更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公告,对工业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住宅用地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做了调整更新,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商业去库存新政

【政策名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的意见》

【发布时间】6月29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政府网站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发布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的意见》,允许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申请调整为居住或其他用地性质,并结合控规动态维护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比例,调整为居住用地的比例不应超过原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的70%。调整后,国土部门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已供地的商业办公项目、已开发的商业办公设施,减缓预售许可办理速度,以减少上市量,减小市场库存量;已办理预售许可、不动产登记的,鼓励自持物业进行经营租赁,或发展其他功能。

棚户改造计划

【政策名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5月7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石家庄进一步加快推进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和新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特大城市

【政策名称】2017年石家庄常住人口1088万 2018年有望成为特大城市

【发布时间】2月12日

【制定单位】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和省统计局评估测算

【主要内容】2017年末石家庄市常住人口(以下均不含辛集)为1024.33万人,与上一年相比增加9.21万人,同比增长0.91%。其中:市区常住人口为490.22万人,与2016年末相比增加9.02万人,同比增长1.88%。预计2018年末市区常住人口有望达到500万人,进入特大城市行列!

公积金贷款专项整治

【政策名称】《关于开展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3月14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内容】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开展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2018年3月10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开展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销售行为。

【政策名称】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6月19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内容】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该通知公布了调整范围为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分别从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缴存基数上下限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等内容进行调整。

其中提到,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缴存单位可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10%。

2018供地计划

【政策名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3月26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政府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政府官网发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2018年度石家庄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54.64公顷以内,其中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50.8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4.45%;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303.8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5.55%。

其中,长安区供地233.04公顷,桥西区供地118.61公顷,裕华区供地99.61公顷,新华区供地99.74公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地270.17公顷,井陉矿区供地33.47公顷。

【政策名称】《鹿泉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3月28日

【制定单位】中国土地市场网

【主要内容】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鹿泉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显示,鹿泉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11.7012公顷(4675.52亩)以内,较2017年(304.4555公顷)的供地计划增加了7.2457公顷,同比增长2.38%。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

【政策名称】《石家庄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6月25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6月25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为确保配套教育设施应建尽建、应交尽交提供了制度保障,为促进全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引领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办法》明确,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居民住宅项目(含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区、各类保障房项目)配建的教育设施适用本办法。居民住宅项目配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属国有公共教育资源,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经验收合格后,无偿将产权移交辖区人民政府,并交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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