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与购房者息息相关,而售楼部却回避的话题

发表于2011-10-17

(<span cRed">1/21) 案例: 当有客户问:你们的土地使用年限多少年。 答:40年 回答的是实话,但是有可能这块地已经囤积了10年或20年,那么业主入住后就无法享受到40年的土地年限了。土地期届满后,政府未规划此地,所有业主需要再一次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的价格以当时地价计算(土地价是会波动的哦)。这是大家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很多人只关心土地是“划拨”还是“出让”,单单了解这一点不够。很多有眼光的开发商,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囤积土地,待可销售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很长时间了。对于土地使用年限,合同上有明确记录的,不要忽略。

发表于2011-10-27
确实还需要多方面去了解啊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