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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主还清房贷后莫忘撤销抵押登记

发表于2012-11-11
据新华社电 记者了解到,我国在2003年迎来的第一批住房贷款热潮,即将迎来10年大限,“首批房贷者”即将还清房贷。对此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在还清住房贷款之余,别忘记办理相关手续。
10年前,国家大面积施行住房货币化改革,同时银行对居民住房贷款“开闸”,2003年前后,我国迎来第一波房贷潮。当时的住房贷款期限基本以10-15年居多,如今10年即将过去,很多首批房贷族将还清所有贷款。
针对上述情况,辽宁鞍山一家商业银行贷款部门负责人表示,各个银行对还清房贷的操作规定并不相同。在办理住房贷款时,银行一般会对房产做一个抵押登记,购房者可以自己持有带有抵押登记标志的房产证,这种带抵押登记标志的房产证,限制了房产的交易,再抵押。
而在还完贷款之后,只要到银行进行一个撤销抵押登记的程序,待购房者和银行办完结算手续后,再到房管局撤销抵押登记,这时房主才对房产拥有了完整的所有权,其交易、抵押行为不再受限。
也有部分购房者在办理贷款时曾经办理过担保手续,这样的客户还需要到担保公司办理撤销担保手续,然后才能到房产局办理产权手续。
发表于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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