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邻居们都在讨论面积的问题 房子面积有出入肿么办?
- 发表于2014-12-26
天洲视界城都是超出面积么
- 发表于2014-12-26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 发表于2014-12-26
凉拌
- 发表于2015-01-04
现实很少有人根据规定履行的
- 发表于2015-01-05
交房的时候跟合同上的建筑面积总会有差异的
- 发表于2015-01-13
现在哪有不偷工减料的
- 发表于2015-01-13
开发商能算计
- 发表于2015-01-13
合同要研究清楚
- 发表于2015-01-25
要给出面积增加的说法
【房子面积和购买时不相符怎么办?】
【房子和布局和购买时不相符怎么办?】
开玩笑的说,要么退房?要么换房?
和开发商讲维权的道理管用吗?
管用的话就不用天天有维权的了!
咱们国家人民就是爱凑热闹哈!好听点叫“团结互助”,是这个词对吧!
要解决问题,就应该理智点!事情搞清楚,弄明白,就算是维护合法权
益,您采取不合法的手段,您就算违法了!
【政治道理啊,这里可不同一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别人危害您生命时身体做出一种防范】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央行现行基准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布局、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房屋建好验收后应由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测量并计算面积。
【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法律】
【所以买房子呢,一定要了解清楚,不是单纯的看着就可以了!有时候成事还真的需要好好武装一下自己!】
最后的,祝福大家,都买到逞心如意的好房子!然后家有娇妻,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