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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房装修业主得交双份押金?

发表于2014-04-15

一期6月就要交房装修了,关于押金这块和大家共享

 

新房装修需要向物业缴纳装修押金,这好像已经成为了“行业惯例”。然而,这两天,水印城小区居民贾先生装修时碰到了一件“怪事”,他家新房交房时已缴纳了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可装修时再次被索要2000元的装修押金,“你说,为何押金被收双份?这合理吗?”

位于新华区大郭村的水印城小区是一片高层住宅小区。市民贾先生2012年12月拿到了新房钥匙,“当初交房时,我们就缴纳一项就是装修保证金2000元。”贾先生说,直到今年4月初,他才开始着手装修新房。

然而,他到物业处办理装修手续时,却被告知还要缴纳近3000元的费用。“包括进料证、许可证、垃圾费、电梯费,还有一项就是装修押金2000元。”贾先生说.

贾先生感觉不合理,却也无可奈何,“不交钱,我们就办不了装修手续,办不了装修手续,房子就没法装修,我们不情愿也得将这笔钱交给物业。”

14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小区物业,一位赵姓工作人员解释说,交房时,业主向物业缴纳的2000元装修保证金是业主对物业的保证,“我们小区高层安装的地暖,担心业主装修时伤筋动骨,损坏了主体结构,才收的这笔费用,只要装修符合物业规定,这笔钱最后就退给业主。”赵女士说,至于装修时缴纳的另外2000元押金,则是要求施工方缴纳的,是对业主装修的保证。因为新房装修时曾出现过业主与施工方发生纠纷的情况。为了保护业主权益,物业才要求施工方缴纳押金。

律师王惠民认为,针对物业公司收取的施工方押金,说是为了保护业主利益,可能物业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这种行为必须征得业主与施工方的同意,三方必须同时签订一份担保协议,这么做才是合法合规的。若业主不同意,物业的这个做法则违背法律依据。

发表于2014-04-15

发表于2014-04-15

现在才知道,交装修押金不是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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