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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男子K歌太好听惨遭群殴 致五级伤残 这到底是多倒霉的事啊

发表于2013-10-17

日前一男子K歌太好听惨遭群殴,据悉是有人去ktv唱歌。结果被旁边包厢的几个人听见觉得好听。冲进包厢就给打了一顿。话说唱歌好听也能招惹上祸啊。

歌好听也招人嫉妒?还真别不相信,近日,一男子在KTV唱歌,就是因为他唱得太好听了,谁知道隔壁包厢的男子觉得很不爽,于是叫上一群人,将唱歌好听的男子群殴了一顿。事后男子只觉得莫名其妙,唱歌好听也有错?招谁惹谁了这是!事情明了之后,打人男子坦言:我们在隔壁觉得很好听,但是正因为好听,我们才跑过来揍他一顿。

就因一次不幸的KTV消费,林先生落下了五级伤残。经鉴定,他头部受重伤,致急性左额颞顶膜下血肿、脑疝形成、左额颞顶脑挫裂伤、枕骨骨折。

据林先生回忆,事发当天,他和朋友小陈一起到思明区一家KTV的V6包厢消费,他们原本在包厢内喝酒唱歌,玩得挺高兴。

当时,KTV两名服务员先发现了这一情况,就一边通知保安,一边上去劝架。紧接着,两名在停车场巡逻的保安闻讯后也跑到走廊劝架。

但是,围殴者人数众多手段又狠,保安和服务员根本拦不住,场面,变得很混乱。

随后,六名男子将林先生踢倒在地,拳打脚踢,还一直追打到KTV门口。

林先生出院后不久,六名殴打他的男子先后被判刑。其中,参与群殴的陈某等人主动赔偿林先生260000元。此外,KTV经营方也于2012年4月8日,通过林先生父亲支付给林先生8000元。

不过,林先生说,他的经济损失共计807460元,扣除陈某等人先行支付的赔偿款260000元,他尚有经济损失547460元未能得到赔付。

林先生认为,在他被故意伤害的过程中,KTV经营方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能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近日,他将经营方告上法庭,索赔547460元。

经审理,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KTV经营方赔偿23.4万多元给林先生。

一审法官认为,林先生被殴打受伤,应由殴打的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过,KTV经营方因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指出,虽然事发时,一直有工作人员在劝架,但是被告经营的娱乐场所营业面积达2650平方米,却只配备了五名保安。被告作为经营管理人,未能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配备足额的专业保安人员,从而对施害行为未能做到更为有效的制止,存在一定的过错。

因此,法院一审酌定被告承担的责任比例为30%。

发表于2013-10-17

这人真是太倒霉了

发表于2013-10-17

这个理由太奇葩了

发表于2013-10-17

这才是真坑爹

发表于2013-10-17

看来以后去唱歌要小心了

 

发表于2013-10-17

这算不算是天上掉个铁锅

砸头上了

发表于2013-10-17

这到底是什么智商啊

发表于2013-10-18

倒霉无底线

发表于2013-10-18

悲剧

发表于2013-10-21

顿时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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