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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20楼市政策大盘点:石家庄预售资金监管新政出炉,河北省开放公积金异地贷!

来源:石家庄房天下 2021-01-15 11:52:13

[摘要] 房天下数据中心重磅推出2020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报告——政策篇,这些新策将深远影响石家庄楼市。

2020年,不寻常的一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也经历了跌宕起伏的一年。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基调仍然是“房住不炒”,石家庄房价基本回归至合理水平。全国和本地均有新政出炉,例如新的《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出炉,河北省放开公积金异地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70万元。房贷统一转换为LPR;石家庄等8城入围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名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新政:民办学校摇号,不得与房企签入学协议!石家庄房天下数据中心重磅推出2020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报告——政策篇,盘点全年楼市政策。

石家庄2020楼市政策大盘点:石家庄预售资金监管新政出炉,河北省开放公积金异地贷!

 一、 预售资金监管新政

石家庄发布17条措施支持房企:楼栋完成不低于25%投资即可预售

2月27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复工复业若干措施》。《措施》共17条,其中,在疫情防控期间至结束后6个月内,市、县行政审批(住建)部门对已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可调整预售许可审批条件,将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预售楼栋完成投资不低于25%。同时,预售重点资金监管比例由40%下调至30%。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购房者,在全省疫情防控结束后及时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住建局发布《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原《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石住建办〔2016〕284 号)进行了修订。值得注意的是,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时间,监管机构,监管银行要求,监管账户,监管资金比例等均有变动,也提及了法律责任。此外,对于某些房企,还新增了可通过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同等金额的预售监管资金。

《办法》中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监管机构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支取进行监管。

二、土地新政

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了省级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决定》称,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决定》还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

4月9日晚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与土地相关的要点如下。

1、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2、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3、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民法典》表决通过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三百五十九条提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同时,《民法典》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地基使用权、居住权等等进行规定,具体到社区方面还包括小区共有部分产生收益属业主共有,物业费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开等。

2.2万余亩!石家庄2020年度供地计划出炉!

3月24日,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了《石家庄市本级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显示,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市辖区的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和循环化工园区,计划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来看,2020年度石家庄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26.56公顷(约合22898.4亩)以内,其中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188.31公顷(约合17824.65亩),占供应总量的77.84%;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338.25公顷(约合5073.75亩),占供应总量的22.16%。

10389亩!石家庄2020年第一批做地计划公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第一批做地计划》的通知,涉及多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本计划的行政区划范围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正定新区和栾城区。本计划共计26个做地项目,涉及土地面积10389亩。其中新华区4个,土地面积1093亩;长安区7个,土地面积7018亩;裕华区5个,土地面积1140亩;桥西区4个,土地面积236亩;市交投公司6个,土地面积902亩。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535亩!石家庄2020年第二批做地计划公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2020年第二批做地计划》的通知。本计划的行政区划范围为长安区,本计划共计1个做地项目,涉及南高营村村外地块,四至为东桓东路以北、高营北路以南、金明街以东、金水街以西(从南至北3个街坊),面积535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发布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三、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房

石家庄位列全国“棚户区改造十大激励支持城市”之首

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通报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位列2019年度全国“棚户区改造十大激励支持城市”之首。这是自200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开展以来河北省唯一入选的城市。

石家庄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2020年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3月5日,石家庄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2020年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年内完成332个老旧小区整治任务,其中主城四区完成252个(每个区示范项目不少于5个),实现老旧小区“住用安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出行方便、环境整洁”的目标。

按照《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及标准》,老旧小区整治主要包含安全问题改造、居住功能提升及环境整治三个方面。依据政策规定大力倡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对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补助每部不超5万元。

《2020年石家庄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点》发布

4月1日,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石家庄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的通知。《要点》指出,今年的工作目标为全市棚户区改造开工11912套,基本建成12049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800户。

主要任务为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好续建项目建设、提升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建设水平、规范发展公租房等10项。值得注意的是,要求新开工棚改项目于11月底前全部达到开工标准,实现既有城镇棚户区“清零”。提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水平,合理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品质等。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十四五”期末(2025年底),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

石家庄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六个部门2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2020年起,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平山县新建建筑面积3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县(市、区)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2020年3月1日(含)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出让前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以上建设比例,并严格按照建设比例执行。

此外,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向住建局提出申请建设符合国家或河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并做出承诺,住建局出具同意建设装配式建筑的函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装配式建筑在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予以注明,落实其地上建筑面积3%不计入容积率的奖励政策。

石家庄住建局发布《2020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

3月20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今年工作目标为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85%以上,新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20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加快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2020年底前完成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建设科技在住房城乡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石家庄市住建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石家庄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9月30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公同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为2022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5%,建设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达到23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率达到40%。

重点任务涵盖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其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70万元。

《石家庄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发布

石家庄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石家庄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本次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期限为 2020-2025 年,其中第一阶段为 2020-2023 年,第二阶段为 2024-2025 年,远期展望至 2035 年。

规划期内,石家庄市全域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标准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100%。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 比例达到 40%,其中主城区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 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 50%。石家庄市全域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 面积比例达到 20%,其中主城区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25%。石家庄市全域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 例达到 3%,其中主城区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 积比例达到 5%。远期展望至 2035 年,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 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 70%,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 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 50%,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 面积比例达到 10%。

五、公积金新政

12月15日起河北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11月3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通知》明确,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和规范审批要件,优化办理流程,落实缴存证明授权要求,健全信息核实联系人制度,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绿地率/容积率

9月1日开始实施!石家庄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

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案)》。据了解,该《条例(修订案)》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修订案)》规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达到以下标准:新建居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旧城改造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等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新建工业企业、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物流及仓储等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新建公园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陆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五;新建广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在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禁止擅自开发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

石家庄新三区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方案公示

8月28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新三区容积率调整方案的公示》。适用范围:鹿泉、栾城、藁城城区,以及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良村开发区)、鹿泉经济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基地等4个产业园区,具体为已批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不包括西部山前区及外围乡镇。

调整原则:一是分区管控,按照一般区域和特殊区域分别进行管控;二是引入居住区景观风貌奖励指标,给予最高不超0.2的容积率奖励。

调整方案

(1)一般区域

居住用地容积率由原密度三区(中低密度开发)1.7-2.0上调至密度二区(中高密度开发)2.0-2.5。其中2.0-2.3按照《石家庄市容积率指标管理规定(修订版)》容积率修正系数计算方法计算,景观风貌奖励容积率最高不超0.2。建筑高度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不高于54米。

(2)特殊区域

包括鹿泉临山区、鹿泉重要景观廊道控制区、藁城四明楼周边区域、栾城滨河控制区、栾城机场净空区、通风廊道区等区域,容积率按照具体规定执行,在不超过规定容积率上限的前提下,也适用居住区景观风貌容积率奖励政策。

七、严查中介

石家庄住建局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将持续到11月底!

4月9日,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1月30日。

整治范围: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含住房租赁企业、销售代理机构、网络信息平台)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情况。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以下行为:

包括未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发布虚假、违规(租售)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购房,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条件;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具有房屋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执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等,对有投诉举报的进行重点整治。

石家庄住建局发布《关于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购买商品房和存量房的风险提示》

6月1日,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购买商品房和存量房的风险提示》。内容显示,近期,为扎实做好商品房违规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对市内四区商品房代理销售和渠道分销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抽查。

市民在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购买商品房时,要查看经纪机构门店是否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在售项目的《预售许可证》。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缺乏保障,存在购房风险。

市民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购买存量房时,要注意该机构是否按规定同买卖双方签订《石家庄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按规定将购房款打入指定的监管账户,以防止在交易过程中出现“阴阳合同”、资金安全等问题。

石家庄市专项整治全市住房租赁市场!严禁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从石家庄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净化租赁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石市住房租赁市场实际,从即日起将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一次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范围为:石家庄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各类企业(含网络信息平台)和个人。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旨在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摸清住房租赁企业和租赁房源底数,严肃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暴力驱逐承租人等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行为,以及租赁企业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形式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八、提升网签备案效能

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

4月13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涉及到全面采集楼盘信息、提供自动核验服务、优化网签备案服务、提高数据使用效能、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等5大方面16条意见。

其中,在优化网签备案服务方面,延伸端口就近办理。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房屋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当场办结。

加速房产信息联网,三部门印发意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6月2日,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意见要求,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国所有市县力争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九、房住不炒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17日召开会议,会议提到,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两会: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

李克强指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带动作用,培育产业、增加就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便民设施,让城市更宜业宜居。

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加装电梯,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

“十四五”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十、教育新政

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新政:民办学校摇号,不得与房企签入学协议!

《石家庄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从2020年起,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将有新变化。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招生结果。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私下录取结果一律无效。2020年起入园的幼儿不再享有幼儿园直升民办小学资格,今后民办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学校的合同或合约协议。

十一、烂尾解遗

石家庄46个解遗台账和烂尾楼项目曝新进展

8月3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公布《解遗台账项目和烂尾楼项目等六个地块控规动态维护方案》的公告,内容显示,解遗台账项目、烂尾楼项目、河冶科技旧厂区地块(06分区11单元)、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旧址地块(17分区03单元)、南栗村区域(18分区09单元)、原于底小学迁建地块(01分区02单元)、东二环、槐安路东北角区域(12分区11单元)控规维护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

十二、住房租赁试点

石家庄等8城入围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名单

7月24日,财政部综合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联合发布《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入围城市名单公示》,按照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前8位的城市进入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范围,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宁波、青岛、南宁、西安。

石家庄市成功入围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未来三年将获24亿元补助资金,从建、购、改、租多点发力,不断完善住房租赁市场。

市住建局房产市场监管处处长苑志杰表示,省会将出台新建、改建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文件,助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积极整合存量住房,增加新建住房,引导市民合理住房消费、梯级消费;市政府将提供一定数量的国有建设用地,用于集中新建品质高,环境优的租赁住房小区;对建设人才公寓以及改建的项目进行奖励,提高符合保障条件人员的租金补贴标准;建设“互联网+政务”租赁服务平台,强化备案管理和价格监测。

未来三年,我市将从建、购、改、租多点发力,到2022年底,我市将形成管理体系清晰、市场秩序良好、平台运行规范的租赁体系,全市规模化租赁企业累计不少于15家。

十三、LPR转化

五大行同日公告:8月25日起房贷将统一转为LPR!

8月12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等五家国有大行均发布公告称,将于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

五大行表示,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如果不希望批量转换,或是想自己办理,可以在8月24日(含)之前,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办理。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有些银行可以在12月31日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有些需要前往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十四、人才新政

石家庄高新区出台人才新政十条

11月11日,石家庄高新区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石家庄高新区关于支持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人才新政),政策自今年起执行,有效期5年。

对区内企业新引进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标准,给予人才个人安置费、购房、租房补贴50%配套经费支持;全面落实《石家庄高新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管理办法》,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对企业新引进博士提供一套公寓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五年。

十五、石家庄地铁

石家庄地铁2号线正式通车!

8月26日,石家庄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实现开通运营!2号线一期工程南起嘉华路站,北至柳辛庄站,线路全长15.5公里,设车站15座,分别为:嘉华路站、南位站、仓丰路留村站、塔坛站、石家庄站、元村站、欧韵公园站、槐中路站、裕华路站、北国商城站、长安公园站、建和桥站、义堂站、庄窠·铁道大学站、柳辛庄站,全部为地下站。全线设置嘉华车辆段一处。2号线一期在北国商城站与1号线换乘,在石家庄站与3号线换乘。2号线与1、3号线共用石家庄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

石家庄地铁后期线路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7月,石家庄地铁分别发布了关于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5号线一期、6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线路全长约3.76km,沿中山西路-京赞路敷设,共设置车站2座,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为1.86km;车辆采用A型车6辆编组,最高时速80km/h。具体建设内容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9.7km,沿红旗大街-新石中路-友谊大街-市庄路-光华路敷设,共设车站18座(其中换乘站11座),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为1.05km;车辆采用A型车,最高时速80km/h;工程西南端设宫家庄车辆基地。具体建设内容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西起槐中路站,南至东佐路站,沿槐中路~长江大道~昆仑大街敷设,线路全长约15.76km,共设车站11座,设东佐车辆基地1处。具体线路长度、线站位方案等建设内容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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