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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21楼市政策大盘点:调整商品房预售审批条件 容积率不得超过2.0

来源:石家庄房天下 2021-12-31 15:42:39

[摘要] 房天下数据中心重磅推出2021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报告——政策篇,这些新策将深远影响石家庄楼市。

进击的石家庄 城市更新大事件盘点

2021年,中央依然坚持房住不抄,房企融资三条红线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深入影响楼市。河北等7省市纳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改革试点,石家庄市出台18条措施引才留才,博士购房补贴30万,公积金贷款额度升至120万元。石家庄规范开发秩序,调整商品房预售审批条件,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不得超过2.0,市区住房保障申请政策放宽,推进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等。房天下数据中心策划——2021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报告(资讯篇)权威来袭,为您盘点热门楼市资讯。

一、土地新政

河北等7省市纳入试点!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等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6月4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发布

2月22日,《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发布,对被征收房屋情况、房屋【住宅】【非住宅】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乙方(被征收人)搬迁期限、甲(房屋征收部门)乙(被征收人)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约定内容进行了规范。

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方面,《协议(示范文本)》明确,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权调换房屋应当与该房屋所在项目商品房房屋质量、基础配套设施、社区环境与服务标准相一致,且无权利负担。并将地下储藏室、车位等配套设施写入协议。

在防范回迁方面,《协议(示范文本)》明确,因甲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甲方应当自之月起,以规定标准为基数增加临时安置费,满24个月以上的临时安置费增加100%。

河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公布,这四种情形不予批准!

4月21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一)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二)2009年以来(不含审批当年)市、县区域内平均供地率低于65%的;(三)各类开发区、 城市新区 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具体根据年度全省开发区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省开发区综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四)已批准的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省自然资源厅、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批准的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以及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成片开发方案的综合开发建设活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受理新的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本细则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文件有效期延期至2026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石政发〔2016〕21号)文件延期的通知近日发布。通知显示,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石政发〔2016〕21号)文件有效期延至2026年6月7日。

规范开发秩序!彻底断开“土地市场一二级联动”!

8月16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石家庄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在人民会堂隆重开幕。张超超代表中国共产党石家庄市第十届委员会向大会作题为《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 解放思想 担当实干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而努力奋斗》的报告。报告提到,规范开发秩序,必须彻底断开土地一级市场一二级开发联动,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规划设计等土地前期开发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出让,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全面掌控。持续整治私搭乱建和违章建筑等行为,加大对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城乡建设乱象。

在二环内做“减法”:即按照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的思路,通过强化对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上限值的刚性管控,稳步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有序疏解人口和工业、仓储物流等低端低效产业等方式,保障城市发展空间。同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提升城市载体功能。

在二环外做“乘法”:即通过采取叠加举措,拉开城市框架、拓展发展空间、优化功能布局,着力构建“一主、四辅、一带、多点”的城市空间结构,推动内涵式、集约式、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石家庄市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和协议搬迁工作规则

11月30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发布了《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和协议搬迁工作规则》的通知。

《通知》显示,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改造意愿进行征询,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总户数不低于90%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征收的,房屋征收部门方能启动项目。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协议搬迁的,由项目业主向区政府提出实施协议搬迁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明确搬迁四至范围、拟搬迁规模(房屋建筑面积土地面积、户数等)区政府初审后,报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批准。项目业主可对四至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不动产调档,为项目安置补偿标准、可研、回迁楼总平图设计提供技术支撑。项目业主在改造范围内发布协议搬迁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项目业主、实施单位、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启动条件、签约期限及生效比例、咨询电话等相关事项。

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户数占比不低于95%时,剩余房屋所有权人仍无法达成搬迁补偿协议的,为了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区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未签约部分房屋进行征收。

全年减供3429.6 亩!2021年石家庄供地计划有变!

7月20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印发调整石家庄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通知适用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和井陉矿区、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

计划显示,2021年度,石家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52.06公顷(20280.9 亩)以内,其中,商服用地118.79公顷,住宅用地423.8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01.1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2.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4.67公顷,特殊用地1.34公顷。其中租赁住房用地44.85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10.58%。

此次调整后,石家庄2021年度总供地面积减少了228.64公顷(3429.6 亩),其中住宅用地减少53.39公顷(800.85 亩),商服用地减少37.83公顷(567.45 亩),主城区四区总供地减少1349.85 亩。

河北省发布《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十条措施》

12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精准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县报批用地时要明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说明计划供地时间、项目开工时间,新批准建设用地须在2年内完成征收和供应。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即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原则上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违法用地补办手续,可不再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自闲置之日起1年内须处置到位,未处置到位的要倒查责任。对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坚决依法无偿收回。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降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算比例,对问题严重、处置不力的重点地区,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外,实施区域限批。

石家庄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公示

12月30日,石家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布实施市区地价的通知》,通知显示,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即日起,对辖区内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农用地基准地价、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予以公布实施。

本次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指以2021年1月1日为估价期日,分耕地、园地、林地三种用途,土地使用期限按耕地及园地30年、林地70年,在土地级别平均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权利价格。

石家庄2021楼市政策大盘点:调整商品房预售审批条件 容积率不得超过2.0

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各土地级别内,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月1日,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通气及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平均容积率(集体商服用地为1.5、宅基地为1.2、集体工业用地为1.0)下,分用途(集体商服用地、宅基地、集体工业用地)的法定出让年限条件(集体商服用地40年,宅基地无年期限制,集体工业用地50年)下完整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石家庄2021楼市政策大盘点:调整商品房预售审批条件 容积率不得超过2.0

二、城市更新

严控大规模拆除、增建、搬迁!《石家庄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出台!

10月8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提出,城市更新要坚持保护优先、产业优先、生态优先;规划引领,补足短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少拆多改,注重传承;试点先行,有序推进五大原则。

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采取留改建相结合,以保护传承、优化改造为主,拆旧建新为辅,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鼓励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安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等,完善城市功能。将群众更新愿望强烈的片区优先纳入更新范围,做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以片区为单元推动整体更新,实现城市更新可持续化。

石家庄加强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 一律不得超过2.0!

在10月27日召开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将我市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一律不得超过2.0的规定上升到了法治层面。《决定》指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严格控制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一律不得超过2.0,项目内居住地块之间可进行指标平衡。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给予建筑面积奖励后,居住容积率一律不得超过2.0。

决定适用于石家庄市“一主、四辅、一带、多点”城市空间结构涵盖的地区内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工作。严格按照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进行审查,严控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精心打造优美天际线。同时,实行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全面管控,彻底断开土地市场一二级开发联动。决定出台后我市新建居住项目(不包括已出让项目、纳入房地产解遗、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和纳入历史遗留的城中村、旧城项目台账及市政府已确定容积率的居住项目),一律按本决定执行。对违反本《决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石家庄印发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推进方案

从石家庄人民政府官网获悉,9月17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发布。方案显示,石家庄市确定8个城中村(长安区店上和西庄屯、桥西区十里尹村和西简良、新华区高和前太保、裕华区方村和东京北)为试点项目,先行先试,为建设高品质的生活示范区探索经验。回迁房办理立项核准、规划、招标、施工许可等手续后,于2021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在启动城中村改造的同时,按照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的原则,同步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环境优质的区域,用于异地建设位置、设计、质量、配套、环境最优的高品质集中回迁安置生活区,公共配套设施满足15生活圈;不再规划和建设低品质底层商业,结合产业规划集中建设高品质商业综合体。

新规来了!石家庄发布城改安置补偿标准!每户宅基地至少补偿245平米!

9月17日,石家庄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旧城改造补偿标准及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给出了明确意见。

意见指出,旧城改造项目补偿标准方面,对难以支付差价款的家庭,其所调换的住房可以与市、区级人民政府按一定比例共有,被征收人应当就保障标准内非自有产权的部分向产权人支付廉租住房租金,就保障标准外非自有产权的部分向产权人支付市场价租金。被征收人在具备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时,可以按再次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城中村改造遵循“一户一宅一证”原则进行安置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补偿标准为:一块标准宅基地二环以内安置补偿245平方米或265平方米,二环以外安置补偿260平方米或280平方米。

具体安置补偿标准通过综合测算确定,测算方式为: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根据现行规划指标和安置补偿标准上限测算,能够达到资金盈亏平衡的,按照安置补偿标准上限给予补偿,不能达到资金盈亏平衡的,按照安置补偿标准下限给予补偿。原则上每户安置一个车位、一间地下储藏室,回迁区剩余车位、地下储藏室由村委会统筹安排。

加快石家庄市区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实施意见公布

11月15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市区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石政函[2021]79号),要求结合国家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等,采取成片改造、加固维修和原址翻建等三种方式进行更新,鼓励采取成片改造方式,彻底消除居住安全隐患。同时公布了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8个试点项目。

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国有土地上1975年(含)以前建设的房屋以及已鉴定为D级的危险住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平房列入更新范围。

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藁城区要确定1个成片区改造的试点项目,进行先行先试,2021年12月底前开始实施,为全市危房更新工作的全面推动总结经验,探索路径。

三、绿色建筑/建筑风貌

《2021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发布

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获悉,4月13日,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

工作目标为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90%以上,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

石家庄出台多条措施 大力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

3月31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2021年实现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到2023年累计实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到2025年累计实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保障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用地。

优化调整非本地户籍家庭购买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政策。使用集中供热采暖的按照热计量价格收费,已经预留集中供热设施但未使用的,不收取基本热费;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可调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数额)。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上浮至70万元。

住宅限高80米!石家庄发布建筑风貌管控新规,同一街坊内禁止“高低配”!

3月6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石家庄市建筑风貌控制管理技术导则的通知》。内容显示,住宅建筑除历史遗留项目外,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米;同一街坊内禁止出现建筑高度高差悬殊、比例失态的“高低配";严格控制建筑面宽,沿城市主要道路禁止出现超大面宽、视觉封闭的“大板楼”;沿南北向主要道路的高层住宅建筑,应避免出现过细、过薄、比例失调的建筑形态;当采用连廊户型时,连廊宜采用玻璃栏板,并合理控制连廊凹进距离,强化连廊与交通核的形体完整性等。位于现状成片多层居住区的住宅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宜合理控制建设强度,建筑高度宜按不超过周边既有建筑高度两个层次进行控制。

围绕天际线与建筑高度控制、街道空间与建筑界面控制、建筑色彩控制、建筑单体控制、楼前环境控制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管控措施。

石家庄出台居住区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创新办法

7月18日,石家庄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居住区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创新办法(试行)》。《办法》显示,为了创新城市景观风貌管理举措,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打造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在石家庄市内七区,实施居住区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管理,规划设计品质与用地开发强度挂钩。正定县、正定新区参照执行。对住宅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进行调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住宅用地土地出让时,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含有0.2的建筑风貌容积率。

立体园林来了!石家庄市印发实施方案,这类住宅可适当上浮销售申报价格

8月14日,石家庄市发布《关于开展石家庄市立体园林建筑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 预示石家庄市立体园林建筑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开敞式花园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立体园林建筑试点项目居住容积率不大于2.0。

建筑面宽空中花园建筑及空中园林街巷建筑的建筑面宽,可不受我市建筑风貌控制管理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限制,但应符合消防要求。

不动产产权登记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不计入住宅建筑分摊面积。开敞式花园的绿化部分(不小于花园水平投影的50%)不计入住宅登记面积,非绿化部分按照半封花园计入住宅登记面积。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立体园林建筑试点项目增加投资部分纳入开发成本计算办法、规范成本核算、适当上浮商品住宅销售申报价格。

十五部门联合发文!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 不超18层

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提出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既要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又要防止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

《意见》还提出,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住宅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加强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平面设计等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意见》还要求县城建设应融入自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河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保护修复河湖缓冲带和河流自然弯曲度,不得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开发建设房屋。

《正定县古城民居建设管理办法》发布

6月29日,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正定县古城民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适用于正定古城及周边控制地带,具体范围为成德街以东、城东街以西、华安路以南、河北西大道以北区域,按控制级别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

建设原则为鼓励村街片区统一规划,整体或分期实施;不能进行片区整体改造的,个人建房不得占用现状原有胡同,鼓励增加胡同宽度,保证道路、消防通行。

古城民居建设要体现传统民居特色,建筑高度、样式、体量和色彩要符合古城风貌控制导则规定。

四、石家庄公积金政策

经营困难企业6月底前可申请缓缴公积金

2月10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通知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1年6月30日前缓缴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申请缓缴企业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填报《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备案书》,缓缴期满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石家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要调整了!20610元

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6月23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文件显示,2021年度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610元,为4122元。而2020年度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9245元,为3849元。也就是与去年相比公积金缴存基数值上调了1681元,值上调了273元。

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8个“跨省通办”事项中,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6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开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购房提取等2项实现在柜台申请“代收代办”“两地联办”。

石家庄还在实现8个“跨省通办”事项基础上,充分了解群众诉求,将“异地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纳入“跨省通办”服务范围,让更多缴存的异地职工享受“同城待遇”。   

五、人才新政

石家庄市出台18条措施引才留才!这类人购房补贴30万!

3月2日,石家庄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市日前印发的《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发布。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通过升级人才绿卡、加强金融支持和住房、项目落地支持等一系列措施,再次为各类人才来石创业发展送上大礼包。

提高博士租房购房补贴标准。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自到我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享受的房租补助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完善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优惠。

重磅!这类人在石家庄买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石字〔2021〕7号)、中共石家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石家庄市新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及全职引进和培养的高技能人才认定奖励工作的实施细则>等3个文件的通知》(石人才〔2021〕1号),持有效期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人才,使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六、住房保障

石家庄发布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新政,此类商业用房可调整为住宅

4月20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了《关于推进2021年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调整用地性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提出,在不影响城市整体商业设施发展格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商业去库存工作杠杆带动作用,解决现有商业设施不足、布局不合理、规划商业设施用地闲置、流拍现象严重等问题,促使一批商业设施用地尽快出让并启动建设,避免土地资源闲置,着力为城市打造一批商业街区和风情街区,促进我市商业繁荣,完善居住区商业配套。

本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房去化面积按市住建局研究核定规模控制,其中主城区控制在400万㎡以内,桥西区去化面积47万㎡、新华区去化面积72万㎡、裕华区去化面积74万㎡、高新区去化面积95万㎡、长安区去化面积112万㎡;调整为居住用地或其他用地的比例,不得超过原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的60%;属于房地产专项整治、解遗、烂尾楼等历史遗留项目范围的,按照净地执行专项整治、解遗政策。

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稳步推进棚改!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发布!

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获悉,3月19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明确,我省“十四五”时期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十四五”规划的决策部署,立足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多渠道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主要工作目标是,全省棚改计划新开工31万套,在做好实物保障的基础上,每年发放租赁补贴不少于1.5万户,完善公租房准入退出、后期管理机制,推进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保障公租房安全使用。其中,2021年,全省棚改新开工11万套,基本建成13.2万套;公租房筹集5000套,发放租赁补贴1.5万户以上,每个设区市建设2个以上公租房智能化管理小区。

石家庄市区住房保障申请政策放宽,取消这些限制

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获悉,4月14日,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策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取消了户口和居住证时限门槛!

新政策将低保、低收入家庭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核环节取消,调整为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备案,减少了低保、低收入家庭审核时间;

简化申请资料,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养老保险和婚姻状况证明资料,利用省住建厅信息联审联查系统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减少了证明资料;

申请资格方面,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满一年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满6个月”调整为“申请人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在不得申请情形中增加“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时,工作单位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变更一致后方可申请。”

河北省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确保新建住宅同步配建设施

3月19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以完善居住社区配套设施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

确保新建住宅项目同步配建设施。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

补助1500元/㎡!石家庄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布

3月9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石家庄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新建租赁住房、改建租赁住房、盘活租赁住房、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培育住房租赁企业,还有完善住房租赁管理体制、构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机制,以及其他与租赁住房发展的相关支出共计七类。

石家庄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

11月19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十四五”期间,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到2025年,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

《实施办法》明确,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积极推进货币化租赁补贴发放,采取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

七、预售审批

石家庄调整商品房项目预售条件:主体封顶才能下证

11月7日,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秩序,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实力不足导致项目延期交房甚至“烂尾”风险问题, 按照“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的原则,2021年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包括纳入房地产解遗、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和纳入历史遗留的城中村、旧城改造台账项目),传统建筑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由设计总层数的三分之一提高至主体封顶。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中央商务区商品房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实行差异化监管!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11月30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意见显示,项目取得预售许可的工程节点至竣工验收备案期间的工程建设投入为项目重点监管资金,其余为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保障工程顺利建成。非重点监管资金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可偿还项目贷款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常经营性支出。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节点向监管机构提出用款申请(1个预售许可证含多幢房屋的,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节点按其中进度的实际节点计算),并不得突破规定的重点监管资金缴存标准。

实行差异化监管,根据房地产开发产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经监管机构申报、市住建局批准可调整相应资金监管额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良好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监管资金比例额度调整为监管资金总额的80%。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监管资金比例额度调整为监管资金总额的110%。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管资金比例额度调整为监管资金总额的120%。

八、房企监管

河北省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报送制度

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获悉,为及时准确掌握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经营情况,提升房地产市场监管水平,3月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建立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报送制度。

通知要求,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单位,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完成和企业资金到位情况,主要包括:计划总投资、完成投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实际到位资金等13部分内容。数据填报采取月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每月26日,填报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期间完成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和资金到位额。

河北省建立最严监管机制 对违规违建项目“零容忍”!

3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违规违建项目日常监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完善违法建设时间发现机制,健全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时间响应机制,强化违法建设时间制止机制,明确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强化失信惩戒,严肃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新人要理旧账,对违规违建项目“零容忍”原则,严格依法履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规范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施工等各环节审批,建立健全违规违建项目预防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河北3年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涉及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等4大问题!

8月27日,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自2021年8月起至2024年6月,通过3年时间的整治,推动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专项行动将聚焦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房地产开发方面,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及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房屋买卖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落实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河北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监管的若干措施》

8月1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监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若干措施》明确了强化项目立项管理、规范土地供应管理、做好项目规划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房屋销售监管、加强房屋交付管理、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等7方面共16项措施。

包括严格落实项目准入制度,严禁为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项目核准手续,严禁房地产开发项目占用重要生态功能区,严禁以旅游休闲养老等名义占用重要生态资源、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

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捂盘惜售、违规预售、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等名义炒作房价。

石家庄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

11月8日,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的公告》。公告显示,2021年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形象进度达到封顶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审批手续,住建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同时修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重点加强项目预售后剩余工程建安成本资金的监督管理,专项用于工程款项支取,确保项目完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秩序,各级监管部门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欺骗购房群众、违规销售、挪用预售资金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一经发现,严厉打击。

鹿泉区发通知:严禁开发商代收契税及住房维修基金

6月28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房地产交易契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有效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因开发公司挪用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房地产交易契税,造成购房户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办理,侵犯了购房户的权利”等问题,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含商业服务)项目,一律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购房户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房产交易契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购房户在交房前到区住建局房地产服务中心自行缴纳。房产交易契税,由购房户在办理不动产权初始登记(大证)后,凭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销售发票到税务局自行缴纳。

九、轨道交通

石家庄“十四五”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图出炉!含地铁4、5、6、7 号线!

从石家庄市政府官网获悉,3月18日,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其中关于完善现代交通网络方面,提到加快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和航空为主体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建成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完善都市圈内部轨道交通体系,实现交通枢纽与城市功能更好耦合。

加快都市圈内部轨道交通建设,基本形成中心城区轨道交通骨干网络,2021 年启动建设主城区至藁城区市域(郊)铁路,谋划连接主城区通往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及正定机场的快速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加快形成主城联网、组团通线、市民500 米见站、主要功能区高效连接的轨道交通网络,探索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融合,统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开发利用,推进TOD 城市综合体建设。

打造轨道上的石家庄。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建设项目4、5、6、7 号等线路的规划报批工作,争取“十四五”期间全部启动建设,推动主城区轨道交通尽快成网。

石家庄地铁3号线一期东段及二期开通运营!

4月6日,石家庄地铁3号线一期东段及二期工程建成通车,至此,石家庄地铁通车里程刷新至76.5公里,开通车站达60座。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包括1、2、3号线在内的一期建设基本建成收官,初步形成市区东西南北贯通的轨道交通骨干网络。

石家庄地铁3号线是我市轨道交通线网中的一条西北至东南走向的骨干线路,沿联盟路、中华大街、塔北路、金沙江路、信工路敷设,串联了高柱、柏林小区、新百广场、石家庄火车站、卓达、位同、天山大街、乐乡等主要客流点。3号线一期东段及二期工程全长14.9公里,共设车站12座,分别为:汇通路站、孙村站、塔冢站、东王站、南王站、位同站、东二环南路站、西仰陵站、中仰陵站、南豆站、太行南大街站、乐乡站。

地铁2号线要北延啦!石家庄将实施城市道路互通8个项目及地铁2个项目!

10月19日,市委专题会议研究通过,近期我市将启动城市道路与外部道路互联互通8个项目,以及地铁2号线北延两站两区间、1号线二期一站两区间及南牛停车场工程建设,分别由城发投集团、交投集团负责。

道路交通路网8个项目包括石清路、文苑街、党家庄街与北二环连通工程,建国路在西二环内外连通工程,新石中路、新石北路在西二环内外连通工程,友谊大街在南二环内外连通工程,维明大街与南二环连通工程,北二环东延与国道307辅道连通工程,石铜路(南二环-南三环)快速连通工程和三环辅路连接国道307(东三环至良村段)扩建工程。以上工程共计投资约14.2亿元,计划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2号线北延两站两区间共3.5公里,站名柳林铺站、农科院站,投资15亿,全面启动、尽快开工,工期为3年。助力石家庄拥河发展、推动打造滹沱河经济带。

1号线二期剩余一站两区间及南牛停车场共3.1公里,站名东洋村站,投资22亿,工期3年,年内开工。为促进正定高新区发展,尽快使地铁延伸至机场打下基础。

十、教育新政

石家庄市主城区学区调整,新增12个试点学区,58所学校!

为进一步发挥优质学校教育教学、师资优势和品牌效应,带动更多的薄弱学校快速成长,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石家庄市教育局对原有部分 学区进行了调整,并新增一批试点 学区和学校。今年共计新增试点 学区12个,新增学校58所,有16个 学区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主城区共有56个试点 学区、179所学校。自2016年起,石家庄市大力实施了主城区“ 学区管理制”改革试点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科学规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学区内校长联谊沟通、教师交流互派、集体教研备课、活动资源共享等方面成效显著,一批薄弱学校迅速成长,区域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扩大,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2021年石家庄市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地图”及招生政策公布

6月24日,石家庄教育局公布了2021年石家庄市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及招生咨询电话。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有关文件要求,石家庄市主城区各教育局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公布了2021年石家庄市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地图”。

2021年石家庄市继续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五项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私下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与2020年相比,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四点变化。包括在主城区选取9所小学,利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开展“小学入学网上信息采集”改革试点工作;新增双(多)胞胎子女绑定报名选项;进一步加强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深入推进“阳光招生”等。

十一、法拍房

法出新规!法拍房纳入限购,2022年1月执行!

人民法院官网在2021年12月19日发布消息:《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已于2021年9月16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显示,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十二、房地产税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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