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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22楼市政策大盘点:市内四区取消保障房配建,房贷利率创新低

来源:石家庄房天下 2023-01-11 15:34:50

[摘要] 房天下数据中心重磅推出2022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报告——政策篇,这些新策将深远影响石家庄楼市。

石家庄2022楼市政策大盘点:市内四区取消保障房配建,房贷利率创新低

2022年中央依然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金融十六条”强力纾困房企,11月“三箭齐发”,明确提出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石家庄市发布减免房租、缓缴公积金等23条举措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出台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等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石家庄规范开发秩序,调整主城区及新三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取消保障房配建,启用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推出一系列含金量十足的人才新政,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房天下数据中心策划——2022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报告(资讯篇)权威来袭,为您盘点热门楼市资讯。

一、金融政策

房贷利率持续下降 LPR全年下调3次

2022年,LPR一共出现了三次下调,两次“双降”,一次“单降”。2022年1月,1年期LPR下降10个基点,为3.70%,5年期以上LPR下降5个基点,为4.60%。5月,5年期以上LPR大幅下调了15个基点,到达4.45%。1年期LPR从3.70%下调至3.65%,5年期以上LPR从4.45%下调至4.3%。

石家庄房贷利率降了!首套4.9%

据了解,3月石家庄各大银行对房贷利率进行了调整,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首套房加30个基点年息4.9%,二套加60个基点年息5.2%!

央行、银保监会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首套房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下调

5月15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石家庄首套房首付降至两成 房贷利率最低4.25%

5月,石家庄首套房首付比例由三成降至二成,对首套房利率实行差异化管理,首套房最低利率为4.2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三成。

10月1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降至3.1%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央行、银保监会宣布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 石家庄符合资格

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获悉,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这一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利于支持城市政府“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当地政策范围内,银行和客户可协商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有利于减少居民利息支出,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石家庄首套房贷利率降至3.8%

10月,石家庄多家银行已开始执行首套房贷利率从4.1%降至3.8%,也就是年底前执行LPR-50个基点。这对于将要买房的刚需来说,无疑是非常好的消息。

金融16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贷款可合理展期

记者从相关房地产企业获悉,其已获悉一份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通知涉及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等6方面,共16条具体措施。

其中,包括贷款可合理展期、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贷款集中度过渡期延长等多条措施受到市场广泛关注。

央行、银保监会最新定调!2000亿元“零息”新工具将用于稳楼市

关于金融保市场主体、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又有最新定调。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11月21日联合召开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落实工作。

会议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商业银行要全力做好稳投资促消费保民生各项金融服务,加大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受疫情影响行业群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力推动经济进一步回稳向上。

记者从人民银行获悉,除此前的“保交楼”专项借款外,“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已于近期面向业内征求意见,2000亿元“保交楼”再贷款将为金融机构提供“零成本”资金支持。

央行宣布降准0.25个百分点,将释放长期资金约5000亿元

为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巩固经济回稳向上基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2年12月5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8%。

二、土地新政

石家庄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工作

2022年8月24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提到,按照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的理念,攻坚克难、正本清源,全力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工作。坚持精准施策,分类处置、“一地一策”,积极稳妥推进落实,做到精准科学处置到位。

收回范围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属于闲置土地且符合依法收回条件的;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或土地使用期限届满,符合依法收回条件的。

重磅!石家庄市内四区商品房项目用地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未来将集中建设

9月2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调整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显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范围内新出让的商品房项目用地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据此评估土地价格,实现土地增值收益。

国家和省下达石家庄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由市城发投集团组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专营公司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完成。市政府按照现行政策给予资金、土地支持

重磅!石家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

10月26日,石家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发布。规划范围:石家庄市域范围,面积13110平方公里;规划期限:2021-2035年;构建:一主、四辅、两带“的城市空间结构”

一主:全市综合服务和高端产业功能的集中承载地,主要包括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经开区。

四辅:与主城功能紧密协调、联动的城市组团。主要包括:正定县和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

两带:滹沱河经济带,充分发挥滹沱河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推动沿线城镇转型发展。太行山生态带,贯彻落实“两山理论”,全面推动太行山区城的保护与绿色发展。

三、城市更新

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超额完成

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石家庄市被列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地方。全国共有8市1区被列入督查激励名单,石家庄市位居首位。

裕华区八五零小区、新乐市卫星化工厂宿舍等967个老旧小区已改造完工,超额完成计划任务。

石家庄太平河城市片区控规修编公示

7月12日,石家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石家庄太平河城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8月11日。公示显示,石家庄太平河城市片区规划范围位于体育北大街以西、古城东路以北、胜利北街以东、滹沱河南岸以南,总用地面积约5.53平方公里(8300亩)

太平河城市片区规划建设用地480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17公顷,约合1755亩,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2.0。商业建筑方面,将打造300米超高层地标建筑与特色滨水商街,结合轨道站点一体化开发,聚集人气、激发活力。环绕绿芯公园布局6个特色居住组团,配置一站式多功能社区中心,实现生活圈服务功能全覆盖;引进新理念、新模式,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植入智能化生活服务和社区管理系统。

总投资1166.6亿元 石家庄四季度507个项目集中开工

总投资1166.6亿元,507个项目集中开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按照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快马加鞭再掀项目建设热潮,打好支撑之年、关键之年收官战,确保圆满或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月3日上午,我市举行2022年四季度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市委书记张超超宣布开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雪荣、市政协主席张业出席。

复兴大街、北三环市政化改造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

复兴大街市政化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和北三环市政化改造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近两个月的昼夜奋战,复兴大街南三环至石家庄南收费站西半幅,石家庄北收费站至正定安济路段东半幅,11月10日具备试通车条件,为年底两段实现全线通车奠定坚实基础;北三环市政化改造目前已进入主线全面施工阶段,正在快速稳步推进中。

北三环市政化改造项目正式开工 预计2023年底前通车

北三环市政化改造项目西起石家庄西收费站,东至石家庄东收费站,总长35.1公里,将原有双向4、6车道改造为双向12车道市政道路,其中主路设置双向8车道,辅路设置双向4车道,可以大大提升区域整体通行能力。项目于2022年9月17日正式开工建设,总投资概算130亿元左右,预计2023年底前建成通车。

畅通“微循环” 打通41条城区规划路

2022年我市将打通36条规划路列为10件民生实事之一,全力推进,超额完成既定目标,共打通41条城区规划路,新增道路长度29公里,提前完成了省会“十四五”打通城区道路的目标。

强力推进“6+2+2”城市更新重点项目

“6”即高铁片区、太平河片区、龙泉湖片区、留营片区、和平东路片区、东南三环片区6大城市更新片区;两个“2”分别为北三环市政化改造、复兴大街市政化改造2个市政工程,9个城中村改造和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改造2项试点。

9个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涉及西简良、十里尹村、宫家庄、前太保、高柱、店上、西庄、东京北、方村等,共规划建设281栋住宅,部分楼栋已封顶,计划2023年年底竣工交付。

桥西区工农路16号院、新华区和平路26号院、裕华区河北电机厂宿舍、长安区医科大学西宿舍楼、桥西区电视机厂、新华区合作路省直宿舍、裕华区富强大街区域、长安区翟东小区等8个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年内目标已基本完成。

44个“烂尾楼”项目进展

已公示的五批44个项目中,2个项目拆除完成整治(分别为长安区南三条小商品第一市和拉美风情),25个项目完工交付(分别为裕华区御珑湾2号楼、宝鼎世嘉、学府名城、藏龙国际D座和同泰领域,桥西区振四街城中村改造15号楼、苑西小区二期、春天里、桥头街43号院、望公府、博爱雅苑,长安区省博物院文物保护中心、博胜广场、锦城北区商业和长安公馆,新华区金华停车综合服务楼,高新区弘达商务楼,鹿泉区何东比邻居,栾城区盛紫中央公园二期和盛世华府,无极县佳天广场,高邑县金悦华府,赞皇县志诚花园,灵寿县滨河花园和东尚御景),1个项目(桥西区嘉恒大厦,回迁商业)基本具备交付条件;剩余未到完成时限的16个项目正在按照方案有序推进,分别为桥西区8个、长安区7个、鹿泉区1个,将于2023年完成整治项目14个,2024年完成整治项目2个。

四、绿色建筑/建筑风貌

河北省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

1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并对我省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各地相关部门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情形,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论证审查、备案复核程序。深化细化评估论证,合理确定建筑布局,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把超高层建筑作为城市重大建筑项目进行管理。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

石家庄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管理 明确免建条件

从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获悉,1月27日,石家庄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管理的通知。通知显示,经主管部门认定和通过市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会的项目,严谨擅自取消装配式建设。

以下新建项目(根据核准批复文件确定),可不作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自愿建设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一)只建设一栋建筑的。

(二)地上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

(三)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站、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等。此类建(构)筑物不作为核定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的基数。

(四)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

(五)工业用地上的工业建筑。

(六)由于造型复杂、功能要求特殊等技术原因,经专家论证,认为不宜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的。

(七)其他符合我市政策文件规定可以免建装配式建筑的和不宜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的。

石家庄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控

5月30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重点围绕对城市建筑风貌影响显著的九个方面,提出针对性管控措施,促进城市建筑风貌提档升级。

《指导意见》主要包含了五方面内容。一是加强城市设计引领,二是优化天际线,三是协调建筑色彩,四是增加街角开敞空间,五是提升建筑品位。

五、公积金政策

事关住房公积金,住建部等三部门发通知!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获悉,5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石家庄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要调整了!最高为21599元

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获悉,6月21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对于工资扣减以及住房贷款会直接相关,文件显示,2022年度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1599元,最低为4320元。

石家庄出台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租房最高提取额度提升至12000元

6月28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发布。

通知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在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完成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职工及其配偶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0元。

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按规定每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石家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发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含)后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详见附表)。

二、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22年10月1日(含)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并按照《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三、2022年10月1日(含)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

减免房租、缓缴公积金!石家庄发布23条举措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12月12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确定了8个方面23项具体工作举措,帮助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稳中向好。

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从事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载体),出现经营困难的,免收11、1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2023年1月份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特色消费街区等市场运营方对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的中小微承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度减免租金。国有企业、非国有产权房屋企业、集体企业(村办企业)对外出租房产的,酌情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具体减免形式由双方协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延缓缴纳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3年3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济效益好转后,予以补缴。

石家庄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2月30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

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租赁合同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

六、人才新政

石家庄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留住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包括强化引才措施、培育厚植人才、增强人才激励、优化人才服务4个部分,共18条。

关于安家及住房补助等方面,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新到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补贴标准为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

优化人才公寓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合理确定人才公寓、高端人才公寓、外国专家人才公寓建设力度,为人才、专家提供便捷、优质的租(居)住服务。对政府提供建设用地并出资集中统建的人才公寓,在交付人才满租(居)住10年后,人才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聘用)合同且本人以及配偶在我市无自住用房的,可购买其所租(居)住的人才公寓,享受购买时市场价8折优惠。优惠购买人才公寓与人才绿卡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优惠购买的人才公寓,在取得不动产证满5年后,方可交易。

人才绿卡B卡服务范围扩大

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我市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产业率先突破,打造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实现经济总量过万亿目标,推出了一系列含金量十足的人才新政,释放了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强烈信号。

坚持跳出石家庄看石家庄,对标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推出了9项含金量高、创新力度大的政策措施,比如进一步拓展人才绿卡服务范围,将我市5大主导产业企业新引进的省属骨干院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纳入市人才绿卡B卡服务范围。

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纳入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范围

6月2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纳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范围的通知发布。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留住更多人才在石创新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将“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纳入我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范围,按照《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等5项奖补实施细则》(石人社发[2022]6号)中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申领补贴条件、标准及程序享受补贴政策。

七、住房保障

石家庄住建局发通知 暂停D级危房交易

从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获悉,5月17日《关于暂停办理D级危房交易的公告》发布。

公告显示,近期我市正在进行D级危房排查治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暂停D级危房的买卖、赠予、租赁等手续办理。经采取治理措施,并由辖区政府组织验收解除危险后方可恢复交易。

上限调至3585元 石家庄调整2022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2021年石家庄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024元,经市政府批准,将市区2022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调整如下: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683元调整至2868元(含)以下;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由3354元调整至3585元(含)以下。

5月23日起,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高新区将按照调整后的收入标准开展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及资格复核等相关工作。

1585套房源!64个小区!石家庄市区2022年第一批保障房配租报名

石家庄市区2022年第一批公共保障房公开摇号分配的申请报名工作,于6月21日至6月27日受理申请。

本次配租房源为腾空清退的空置房分布在64个小区共1585套。配租房源分为三类户型:60平方米以下的为A类户型,60(含)-80平方米的为B类户型,80平方米(含)以上的为C类户型。A类户型1461套、B类户型104套,C类户型20套。

石家庄印发《石家庄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办法》

8月25日,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发布。《办法》适用于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和使用保障房过程中的信用行为。

信用行为评价采用记分制,每个保障家庭的基础分值为100分。保障家庭信用记分记录在申请人名下,每个受保障家庭成员将共享记分。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家庭信用记录,统一纳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系统管理。

《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被强制清退的保障家庭还未缴清欠缴租金的,均要按照重度失信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石家庄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分配开始申请 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8日

11月1日,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市区2022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公开摇号分配将于11月2日开始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8日。本次配租房源为腾空清退的空置房,分布在64个小区共1730套。

 八、资金监管 

重磅!石家庄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缴存标准公布!

石家庄2022楼市政策大盘点:市内四区取消保障房配建,房贷利率创新低

普通商品房、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建设投入分别按每平方米3200元、3800元、4200元测算,普通商品房项目精装修每平米增加1000元。

本标准适用范围: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

项目取得预售许可的工程节点至竣工验收备案期间的工程建设投入为项目重点监管资金,其余为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保障工程顺利建成。非重点监管资金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可偿还项目贷款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常经营性支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节点向监管机构提出用款申请(1个预售许可证含多幢房屋的,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节点按其中进度的实际节点计算),并不得突破规定的重点监管资金缴存标准。

实行差异化监管,根据房地产开发产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经监管机构申报、市住建局批准可调整相应资金监管额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良好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监管资金比例额度调整为监管资金总额的80%。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监管资金比例额度调整为监管资金总额的110%。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管资金比例额度调整为监管资金总额的120%。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三年以上、服从行业管理、积极解决购房人合理诉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同等金额的重点监管资金。对于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其控股公司(成立三年以上)出具股权证明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可申请保函方式。

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发布

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获悉,3月石家庄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单次收取租金超3个月应存入监管账户,通知主要明确适用主体、监管范围、监管实施的方式、资金划转的规则、明确了各级职责。

石家庄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 新建商品房由开发商预缴

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获悉,5月5日,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发布。通知显示,为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有效解决开发建设单位占用、挪用和购房人欠交、漏交维修资金等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拟定了《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的通知》。公示期为2022年5月6日至6月5日。

通知要求,推动已售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预测面积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依据楼盘表以套为单位开具《河北省住宅专享资金专用票据(电子)》,开发建设单位在购房人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出示对应票据收回代交维修资金。

九、房企监管

河北省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新规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一级资质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其中已委托或下放石家庄市、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实施的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十、轨道交通

石家庄地铁4、5号线一期站点公布!

日前,石家庄轨道交通官网发布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5号线一期工程设计总承包招标公告及工程勘察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具体的招标文件,4号线一期全长22.66km,设车站19座,分别为玉村南路站、石铜路站、友谊南大街站、红旗南大街站、祥云街站、新客运总站、仓丰路留村站、建设南大街站、南焦枢纽站、体育公园站、南王站、世纪公园站、建华南大街站、省儿童医院站、北宋站、和平路站、光华路站、复兴路站、东垣东路站。

5号线一期全长19.91km,设车站18座,分别为宫北路站、红旗南大街站、红旗桥站、新石北路站、建国路站、裕华西路站、和平医院站、友谊公园站、合作路站、和平西路站、火车北站、市庄站、解放大街站、建和桥北站、名门街站、体育北大街站、光华路站、谈固北大街站。

石家庄地铁6号线曝新进展!起点为二十里铺站,终点为东佐路站,设站9座

从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官网获悉,8月29日,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环评信息公开(第一次)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示发布。

公示显示,6号线一期工程全长约13.06km,均为地下线;共设地下车站9座,东佐车辆段一座,起点为二十里铺站,终点为东佐路站。车型为B型车,最高行车速度80km/h。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西起东二环与槐中路交口,沿槐中路向东敷设,下穿复兴大街至长江大道,后向东敷设,经过天山南大街,至昆仑大街转向南,沿昆仑大街向南敷设,经过湘江道、珠江大道、学苑路、金沙江路、延河路、仓丰东路、仓盛东路、仓宁东路,至南三环路。

石家庄地铁1号线三期曝新进展 将西延至槐安路站

从石家庄轨道交通官网获悉,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示8月29日发布。

公示显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是1号线一期工程的西延线。项目西起槐安路站,沿京赞线上庄大街、中山西路敷设,东至一期工程西王站,1号线三期工程线路全长3.77km,共设站2座。

石家庄地铁1号线二期北段工程全面复工 预计2024年底通车

石家庄地铁1号线二期北段工程,受本轮疫情影响,在采取项目闭环管理的基础上,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两手硬。疫情期间,部分项目受交通管控影响,主材钢筋采购、砼管片跨区运输等工作按下了“暂停键”。

根据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通告,自9月6日,对建筑工地有序恢复生产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1号线二期北段工程进一步完善复产方案,全体管理和技术人员精心科学组织,优化施工方案,落实责任到人,全面加快复工复产,目前1号线二期北段工程已实现全面复工。

4、5号线同时开工!石家庄市轨道交通二期建设拉开帷幕

12月30日,隆冬时节的南王站建设现场一派热火朝天,整齐排列的工程设备随着一声令下运转轰鸣,这标志着石家庄市轨道交通4、5号线一期工程吹响开工号角,更意味着石家庄市轨道交通二期建设正式扬帆起航。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二期建设规划于今年8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总建设规模为58.85公里,主要包括4、5、6号线一期以及1号线三期工程。线路全部为地下线,主要覆盖桥西、裕华、新华、长安、鹿泉、栾城等区。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1-2035年)公示

12月30日,石家庄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1-2035年)公示。

到2035年,规划新成9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6条市域(郊)铁路组成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总规模646km。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优化了1号线、4号线、6号线方案,完善了既有和在建线路功能。新增了7、8、9号线,进一步强化了对滹沱河经济带、龙泉湖片区等重点区域的轨道交通服务水平。

在市域范围新增6条市域(郊)铁路,加强了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县的联系。远景规划新增约120km市域(郊)铁路,形成覆盖全市域的7条市域(郊)铁路廊道。

石家庄2022楼市政策大盘点:市内四区取消保障房配建,房贷利率创新低

十一、证件申办规范

河北省试行!这些工程可以不申办施工许可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试行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地施工许可审批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工程,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石家庄市印发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工作方案

7月6日,石家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目标为自然资源和住建、税务、行政审批,数据资源管理等职能部门沟通协作,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提升办事效率,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日60个工作日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项目的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后应在约定交房日40个工作日前与业主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符合办证条件的项目,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工作目标。

“交房即交证”2024年底常态化!河北7部门发布指导意见

7月15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目标为2022年底,全省“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取得初步进展,各设区市和不少于80%的县(市、区)实现“交地即交证”首证颁发;各设区市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2023年底,各地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各县(市、区)不少于50%以上新供地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2024年底,全省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新供地项目和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十二、房产交易

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获悉,1月11日,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通知中提到,这两种情形可以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1、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2、购房人死亡,继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财政部:对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1年内购房的售房  已缴个税予以退税优惠

9月30日,财政部发布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石家庄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启用

12月16日,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支持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办理交易登记的公告,决定自2022年12月19日起启用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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