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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容积率条件不得擅自修改

发表于2012-07-03

住建部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中提出,地方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必须有容积率条件,否则合同无效,容积率条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擅自修改,必须经过公开论证,公布参与论证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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