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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弘石湾是不是又要停工了?

发表于2013-07-15

昨天,市政府发布《关于严禁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五条规定向违法建设行为说“不”。《通告》指出,即日起,新发生的违法建设,一律按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条规定是:一是建设活动和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各项建设许可手续,自觉服从管理,按照城乡建设规划合法进行建设;

二是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手续不全的违法建设项目,必须在7月21日前自行停工;有非法销售行为的,必须停止销售活动,关闭销售场所,主动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说明情况,接受处理;

三是7月21日前未停止施工和非法销售活动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由辖区政府依法组织强制停工,查封施工现场,关闭销售场所,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四是凡是拒不停工、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违法建设项目,市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公安、监察等部门依法分别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土地人严肃处理;

五是即日起,新发生的违法建设,一律按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据悉,从即日起,我市将利用5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分为停工、分类处理、总结检查三个阶段。



完了,又要被停工了。。


发表于2013-07-15

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手续不全的违法建设项目,必须在7月21日前自行停工;有非法销售行为的,必须停止销售活动,关闭销售场所,主动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说明情况,接受处理;

发表于2013-07-15

五证赶紧下来啊

发表于2013-07-15

天啊

发表于2013-07-15
引用:大红小枣儿在2013-07-15 11:23:55写道:
3楼

 五证赶紧下来啊  

 就是C的证全了,B的证也下不来啊

发表于2013-07-15


发表于2013-07-15

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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