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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限价标准疑成涨价标准 新政能给我们带来什么

发表于2011-03-25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期限将至,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价年均增长幅度的标准引发各界争议——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发表于2011-03-25

      这不是从控制目标变成了涨价目标了吗?现在如果每一个城市都将该目标制定在10%左右,必然会形成一个房价要上涨的心理预期,打破本来已经出现了房价步入稳定或下跌的态势。  

石家庄会有多高的预期呢?这不是让未购房的更加迷茫?

发表于2011-03-25

4月份“新国八条”要求全国各个城市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1月26日出台的“新国八条”规定,各地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发表于2011-03-25
房价给我降啊
发表于2011-03-26
引用:兜兜里么糖 在2011-3-25 22:58:33写道:原帖
房价给我降啊

 
 得降 但不能大降啊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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