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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征房地产税 真的是老虎来了吗?

发表于2015-08-06

   专家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有望在2017年通过,但不会立即实施,人均免征60平方米的标准为目前内部的主流意见。专家称,房地产税不会给普通百姓增加税收负担,将一定程度抑制楼市投机,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和稳健发展。

房地产税人均免征60平方米的标准,是大恶税呢,还是大利好?是尊重民意的设计呢,还是搞一刀切的蛮横?还有,到底有没有更科学的制度设计?不妨由笔者来提供一家之言、一时之见,供大家参考。

一、两种意见:好?大好?


房地产税铁定开征,已箭在弦上,有人认为大恶税,也有人认为是大利好,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有人认为中国房地产有其特殊性,房主只有房产而无地产,也就是说,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按法理而言,政府是无法向房屋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税的,要收也只能向国家去收。即使退一万步讲,强行“立法”容许征收,也存在重复征收之嫌,毕竟大家买房时70年的土地出让金是一次性缴清的,现在又要每年继续征房地产税,这两者本身就自相矛盾。

这做法无异于是“一鱼多吃”,体现“一房四吃”的做法:一吃土地出让金,过去30年政府吃了达30万亿以上;二吃转让住房所得税,过去吃了10万亿以上;三吃遗产税,现在又加上房地产税。

但也有人以为房地产税能调节房地产市场,让房子从投资功能回归到居住功能,让囤房者释放出存量,让房价回归到理性状态,最终实现“居者有其房”。而且更重要的是,征税如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以进行社会再分配,造福广大人民。

其实,两种看法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一是吃谁的问题?是吃广大房产居住者呢,还是吃囤房投机客,如果只吃囤房投机客,那么大家意见就会少许多。

二是吃了以后,能不能造福社会?如果政府只为了自己吃,而没有回馈社会,那么无异于与民争利。更何况,最近刚抛出吓得死人的地方政府欠债,已达56万之巨。在这个当口,贸然抛出房地产税,或多或少有“财产化缘”之嫌?


二、60方起征:误伤自住,转嫁租户


据说现在人均60方免征是目前内部主流,具体做法就是,人均60方,按住宅人均摊。人均60方免征,看似合情合理,毕竟实现“居者有其房”的目标的话,三口之家90方已够用,因此转寰的空间比较大。但是,这种一刀切的主流意见,实在有些扯蛋,存在诸多的实际问题。

众所周知,房产是不动产,人口却是变量,这两者绝对是个矛盾体。为了让大家能有更清醒的认识,不妨由笔者来举例具体说明:

比如一户普通三口之家,本有一套自住房,人均免征60平方米的标准计,180方。因考虑子女的婚房,置下第二套,120方或考虑更长远,咬牙再买下180方的房产。等到子女长大成人要找对象,房产就过户到子女名下,算是自立门户,而到这个时候这两套房同时会出现以下新情况:

一是新户:如果“单身狗”状态,多出120方,那么要缴重税;如果是“小夫妻”状态,多出60方,那么也要缴税;如果是“新三口”状态,又符合标准,那么就无需缴税。

二是旧户:由于子女另组新家了,旧的三口之家变成了“老二口”,也就意味着多出60方,这就需要缴税了;如果“老二口”殁了一口,又多出120方,那么就要缴重税了。

如此一来,岂不是徒徒地增加普通老百姓的税负?显然,这种一切刀的做法过于死板,严重存在“剪羊毛割羊肉”之嫌,自然会引起民间强烈的反弹。

房地产征税的目的,应该是防止囤房投机,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如果单纯地以60方免征,不仅会误伤到广大用以自住的住房者,而且还会让囤房者趁机将税负会转嫁到租房客头上的,最终根本起不到税收杠杆调节市场的作用。


  你是怎么认为房地产税的?对老百姓好处多吗?

发表于2015-08-06

房地产税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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