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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拆迁户要注意了:房拆了钱补了却没注销 没法买新房

发表于2013-08-13

怎么办?这两天,石家庄市民老刘颇感困扰,他和老伴想买套新房,可被告知夫妻俩名下都有房,根据“限购令”规定,他没法再买新房。老刘疑惑不已:“我名下的房子早拆了,我选择的是货币补偿,咋房子还没注销?”更令老刘郁闷的是,新房的1万元定金已交,要是买不了房,他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老刘是土生土长的石家庄人,自幼生活在桥西区玉德里胡同31号。40多平方米的房子不大,却给他留下了不少回忆。成年后,房子继承到了他的名下。他记得2009年裕华路修高架桥时,他家的平房被拆了。

按照拆迁补偿办法,房主可以选择房换房,也可要求货币补偿。老刘选择了后者,并于去年年底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自从房子拆迁后,他和老伴便搬到了老伴名下的房子——市手表厂宿舍。

前不久,他和老伴商量再买一套新房,看中了桥东区的一处楼盘。

11日上午,两人还交了1万元购房定金。“售楼人员说,我们买房前,还要到住房局开一个资格证明,就是证明夫妻两人名下仅有一套房,才有权再购买新房。”老刘说,12日上午,女儿到市住房局开证明,却被告知开不了。

因为老刘名下还显示拥有桥西区玉德里胡同31号的那套房产。

“怎么可能?我的房子早拆了,再说我要的是货币补偿!我手里还有那份《货币补偿协议》呢!”老刘无法理解。房子拆了有两三年了,按理说, 征收方早就该注销他名下的那套房产。“要是证明开不了,我就买不了房,那我购房的1万元岂不白交了?”

1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市住房局,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说,按照2011年石家庄出台的“限购令”要求,对已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含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石家庄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也就是说,如果老刘夫妻俩名下都有房产,是限购第三套住房的。

此外,按照“限购令”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前,需持有效证件到市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对其是否符合购房资格进行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持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才可办理购房相关手续。

不过,如果事情如刘先生所说,建议他找征收方,携带相关证明,到市住房局注销原房产。注销了原房产,就可以为其开具查询证明。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也同意市住房局的说法,建议老刘找当时的征收方,将原房产注销。

发表于2013-08-13

这些人很不负责

发表于2013-08-13

这玩意儿没法说

拆迁都不给办利索了

发表于2013-08-13

自己怎么不早些看看

发表于2013-08-15

苦逼的社会

发表于20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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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房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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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权没势

发表于20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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