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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居民家庭停购第三套房

来源:河北青年报 2011-02-24 10:24:00

[摘要] 通知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月19日起至12月31日止。

通知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

措施一明确遏制“炒房”稳定住房价格

■《通知》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进一步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解读:该《通知》做出八条规定,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稳定住房价格,促进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二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部分刚性需求

■《通知》规定: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万套。2011年通过新建、配建等方式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2.97万套。其中廉租住房5200套,力争累计筹集廉租住房1.8万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达到应保障户数的50%以上,基本解决2.6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应保尽保。

■解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的加大,能进一步缓解住房的需求问题,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有效解决无力购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也将满足市场的一部分刚性需求。

措施三 不足5年卖房全额征税矛头直指炒房客

■《通知》要求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解读:此举是落实新“国八条”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强调税收征管。此举对楼市影响很大,在个人住房营业税新政实施首日,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业务的人明显减少,有炒房客则弃购选择观望。

措施四 差别化信贷继续实行 权限交给银行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认真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信贷政策杠杆,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解读:现在石家庄的各家银行已经普遍开始执行第二套房贷的政策要求,甚至首套房贷的利率水平也有所上浮,不少银行取消了原来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政策把权限交给银行了,不排除银行视市场情况再提高的可能。

措施五 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 加大力度打击囤地炒地

■增加住房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解读:此举也是落实新“国八条”的要求,从土地供应源头上进行控制,加大对囤地、倒卖土地的打击力度。

措施六 本市居民停购第三套房 外地居民须纳税一年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自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购买住房前,购房人需持有效证件到市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对其是否符合购房资格进行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持市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购房相关手续。

■解读:这个限购政策意味着,今年,无论是本地居民还是外地居民 都不能再买第三套住房了。据了解,国家新“国八条”提出,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石市从去年12月份就开始着手研究限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几易其稿。

措施七 稳定房价工作不力 要约谈问责

■建立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对不能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市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解读:约谈问责机制是国家第三轮楼市调控的一大特征,显示了国家对调控楼市的决心。

措施八 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 及时公开披露房源信息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级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市场监测,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要及时公开披露已批准的销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系统功能,切实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系统。

■解读:据悉,目前石市已建立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目前正在着手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并且随着今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覆盖面的逐步扩大,今后有望实现信息联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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